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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胜县水务局 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 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永胜县水务局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永胜县人民政府:2017年7月7日,收到《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件》(督转第015号)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协调永北镇人

永胜县水务局关于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件办理情况的报告

永胜县人民政府:

2017年7月7日,收到《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举报受理转办件》(督转第015号)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协调永北镇人民政府和水务局防汛办、水政执法大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赶往举报信投诉地点进行实地调查处理。现将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介绍

该案件当事人为永胜县宝源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源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思洪。宝源公司于2011年8月与灵源社区居民委员会大场上居民小组27户农户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农户自留地、饲料地8.677亩,承包年限30年(2011.8—2040.8)。2014年4月16日,该公司到县国土局办理了临时土地使用手续,并经永北镇人民政府批复同意新建免烧砖厂(镇政复〔2011〕4号)。县环保局于2011年12月23日下发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永环许准〔2011〕49号),并由工信局进行了投资项目备案(永工信发 〔2012〕24号);2011年12月17日,县水务局对该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审批。

二、现场调查情况

(一)经2017年7月9日现场实地调查,宝源公司到目前仅进行了场地平整的部分土石方回填工程和小水塘开挖工作,并未进行产房等其他设施建设,也未进行生产,自2016年3月以来处于停建状态。开挖的小水塘位于河道顺流左侧其承包使用的土地范围内,目前未蓄水,与举报人举报“将观音箐上方河道用泥土拦截建鱼塘”内容不符。

(二)场地平整的部分土石方回填工程存在侵占河道、缩窄行洪通道的事实。

三、处理情况

(一)我局执法人员于7月9日找当事人进行了案件询问笔录,并与宝源公司法人王思洪进行了谈话,于7月10日下发《永胜县水务局关于拆除河道违规建筑的通知》,责令其停止相关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

(二)7月10日,由永胜县水务局汇同永胜县永北镇政府领导、永北镇水保站水利技术人员及灵源居委会负责人与当事人交谈,要求彻底清理所占用的河道内土石,清理河道的宽度不得低于原始河道断面,当事人已经同意整改,并形成了会议纪要。

(三)7月11日水务局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查看,当事人已按要求进行河道清理工作,预计到7月14日清理完毕。

下一步,我县将继续跟踪督查,确保河道行洪安全,并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点击浏览该文件:表1 x月x日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统计表(第x批)5.xls]
[点击浏览该文件:表2 截止xx月xx日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办理情况统计表(总共第xx批)4.xls]
[点击浏览该文件:表3 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环境问题查处情况及办理信息明细表3.xlsx]
[点击浏览该文件:表8 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举报件办理进度表2.doc]


永胜县水务局

2017年7月12日